块块的要求之所以能进入条条的考评指标体系,是因为发布考核标准的条条中的上级也面临来自其同级块块的同项考评要求。
凡人如何能洞悉一切,明察秋毫,拨雾见天,伸张正义?听讼审案,一不留神,则可能殃及无辜,也可能使罪魁祸首逍遥法外。显得公正就是看上去公正,就是让旁观者对某一场审判有一个公正的印象。
这是两条何等实在的忠告。显得公正有一个前提,就是判决必须公开,而且必须由审案法官签署。我越是这么想,就越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敢当法官,为什么有人知道了自己要当法官竟然还可以食能甘味、睡能成寐?美国已故著名法官伦尼特?汉德一生听讼,成绩卓著,深受人们敬仰。要等到他们再世,法院早就被堆积如山的冤案、错案、悬案压塌了。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的局限。
崇高的职业需要具有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度灵性的人。因此,任何社会对法官的资质和修养都会有较高的要求。在古代罗马法学家的著作和查士丁尼法典中,该词相当于广义的法学或法律科学。
原注为Willian P. Statsky, Legal Thesaurus/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p.43. [24]转引自同上,第29页。使用法理词汇进行正当化论证的通常不仅仅是学者,还有政府官员、法官、新闻记者,从而使法理论证超越了单纯学术主张,而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宣称与法律论证。[85]马克思指出: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64](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华书局2000年简体版,第610页。
建构中国特色的法理体系,需要法学界各学科的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特别是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推理几乎成为法官审判活动的核心。[8] 美国法学家波斯纳指出:所谓‘法理学,我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160]参见何志鹏:国际法的哲学之维:内涵、功能与路径,《法学家》2010年第6期。
据此,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8日判决:一、被告陈晓富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国军200万元的借款。梁启超在介绍日本法学课程体系时直接使用了该词语。现代社会的法理型原则已经构成相对完备的体系。[118] 三、法治实践和政治与公共生活中的法理 以法理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理逻辑问题,而是有其广泛的实践基础和实践需要。
不仅要合乎私人良知(同情、友善、博爱),还要合乎公共良知(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等)。法理学是对法律原则的基础性研究,包括哲学、历史社会基础和对法律概念的分析。
[151]参见前注[97],谢鸿飞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做判决,等等。[158]参见于立深:公法哲学体系的建构,《研究生法学》2004年第1期。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此处例举一个法理密集型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是如何揭示法理并以法理为依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并为自己的判决进行法理论证的。[38]如西晋名臣卫馞就有极高的法律素养,史书称之明法理,每至听讼,小大以情。[78]参见郑玉波著、黄宗乐修订:《民法总则》,(台湾地区)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46页。
[148]参见赵秉志、魏昌东:论中国刑法哲学的发展方向,《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文中指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法文(即成文法之条文)解释,而且包括法文以外的法理研究(求法理于法文之外),提出对于当时的中国法学而言,抽象的法理其最要也。
推进中国法治的法理化,就是建设融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法理型法治。例如:法治兴则国泰民安,法治衰则国乱民怨。
于无可适用之法规时,审判官应依习惯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第三,该术语还作为法律的比较夸张的同义语来使用,例如法医学,特别是在使用法律一词不甚准确的场合,如衡平法学等。其主要趋势表现如下: 第一,部门法学优化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部门法理学(部门法哲学)研究成为中国法学知识和理论新的增长点和创新点。
[6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3页。从此以后,在英美法系各国便有了法理学(jurisprudence)的正式学术称谓。
也可以看出,在有关法律运作、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法学论题中,也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触及法理。原注为L. B. Curzon, A Dictionary of Law, Macdonald And Evans, p.203. [23]转引自同上,第28页。
[111]参见龙宗智:聂树斌案法理研判,《法学》2013年第8期。汉和帝时,张禹因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从而越级提拔,授以廷尉之职。
李达在书中提出:各种法理学,都是一种特定的哲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和扩张。法理之士便是专职司法的官员。[96] 谢鸿飞等中国学者则以现代中国话语、中国思想把美德升华为法理要素。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16]《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中也认为法理是蕴含于法中的道理,可用以说明某事物、某现象、某说法之类能够成立,如:‘这是合乎法理的。当时律文规定,当母亲杀害父亲的时候,儿子不得告发母亲的罪行,若儿子坚持告发,那么儿子要处以死刑。
2.法理作为兜底性法律渊源 自古以来,法理都被视为法律渊源或补充渊源或最后适用的法源。[165]陈泉生等的《环境法哲学》。
这就是法学各学科的法律思想家纷纷倡导部门法学开展法理研究、呼吁部门法学哲理化的动因所在。第三款规定: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